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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北区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作者:admin 来源: 日期:2014/9/11 9:26:52 人气:
 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北区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一、申报范围和对象
在本区企事业单位(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中从事机械、电子、化工、冶金、建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。本次申报的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。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,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,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,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根据省文件精神,经市人社局、市经信委、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,对《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》(甬人专〔2010〕69号)部分条款作了修改,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,申报工程师资格,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(详见附件1)。
(二)在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(含事业编外、派遣人员),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,按照附件2执行。
三、其他要求
(一)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
在事业单位工作,年龄在45周岁以下,或在企业工作,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,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,须获得3个科目(模块)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。
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〔2006〕351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(二)职称外语考核要求
职称外语按甬人专〔2007〕36号文件执行。在本区民营、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,职称外语不作要求。
(三)继续教育要求
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〔2002〕150号文件和市经信委《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甬经信组〔2014〕59号)文件执行,申报中级不少于72学时。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申报人员可填写《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》(附件15),参加培训考试。
(四)年度考核要求
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,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。
(五)公示要求
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,均须公示。公示要求参照宁波市人事局(甬人专〔2004〕32号)文件执行,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。
(六)面试要求
凡破格申报、越级申报、直接申报、特殊申报的人员,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。
四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
(一)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,书写清晰,手续齐全,装订成册。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,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,要对材料的真实性、正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(二)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、清楚,并由业务主管部门(非公企业报当地街道(镇)、工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)核对原件,签署“核对无误”字样,由验证人签名,注明验证时间,加盖单位公章。
(三)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,具体要求见附件3。
(四)企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的劳动合同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。单位集中申报的可统一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。
(五)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),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,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,须提供《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》。国外的学历、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学历、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截止时间为9月15日,具体请看网页http://www.nbjmrc.com/typenews.asp?id=29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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